有关高校进一步规范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日期:2014-06-13] | 作者:曹莹 1605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管理,2013年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要求有关试点高校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明晰试点工作定位,加强笔试和面试考务管理,加强录取过程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确保2014年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在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各有关试点高校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针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公开、加强监督,务求使改革试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阳光透明。一是强调集体决策。试点高校普遍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机制,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事项,都须经过招生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后审核确定。二是明晰工作定位。在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中,试点高校都明确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三是完善综合评价体系。试点高校因校制宜,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的综合评价体系。如北京师范大学研发学术发展潜质专项测量量表;北京邮电大学对申报物理及数学特长的学生组织实验和面试;清华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厦门大学等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增加了体质测试。四是严格过程管理。有关试点高校在试卷命制、评阅及面试教师名单管理、考评等方面,参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规定等要求执行。五是加强监督约束。试点高校普遍加强信息公开,提前发布自主选拔录取简章,全面公开报名条件、申请办法、考核流程及录取办法等信息;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围学生名单及其测试成绩、享受的录取优惠分值、录取结果等,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拔录取,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目前教育部正在开展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有关高校及时整改,确保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来源:中国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