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通知
[日期:2015-10-09] | 作者:教科室 1573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请双中实验校参加名优教师考核评价的教师在学校校园网通知公告里面下载“关于开展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其附件,按要求填写好后于2015年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名优教师(名校长)个人材料,含个人申请、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双流县名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或《双流县名校长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表、最高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考核信息汇总表、考核结果公示表、民主测评汇总表等】按通知要求交到教科室练敏老师处,电子文档材料发邮箱:99635819@qq.com。
双流中学实验学校
2015年10月9日
转发 关于开展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学校、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教函〔2014〕23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组会研究,现就开展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家级:在编在职的全国优秀教师。
省 级:在编在职的四川省特级教师、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校长、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市 级:在编在职的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成都市特级教师、成都市特级校长、成都市学科带头人、成都市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优秀校长、成都市优秀教师、成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县 级:在编在职的双流县学科带头人(限最新一届)、在双流县丘区学校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限40岁以下教师,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县外引进的优秀教师按照相对应名称、对应级别(其中市级为地级市)、对应时间的荣誉称号列入考核范围。
当年县内调动人员中获得上述称号的,由调入学校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名优教师(名校长)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学年度履职表现、工作实绩和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的发挥成效,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双教函〔2014〕23号文件。
凡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
2.教育思想不端正,品行不良,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
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4.强迫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并从中获利的;
5.参与赌博、传销等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6.经查实有其他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考核程序
1.学校要成立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考核方案,实施名优教师(名校长)工作考核。
2.名优教师(名校长)自愿向学校提出考核申请,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填写《双流县名优教师考核评分表》,准备相关考核评分证明材料,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
3.学校组织名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参会教师的民主测评。
4.学校考核组根据名优教师(名校长)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评分标准和民主测评汇总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撰写考核评语,同时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备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5. 学校考核组对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县研培中心将名优教师(名校长)管理纳入教师培训、教研、科研及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平时考核与定期资料审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名优教师(名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审定。
四、材料上报要求
1.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交电子文档、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
2.学校(单位)2015年度双流县名优教师(名校长)考核结果公示(见附件2),交纸质文档(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一份;公示证明材料一份(公示证明材料是把《考核结果公示》即附件2填好后,粘贴在单位公示栏,照相并打印出来)。
3.名优教师(名校长)个人材料,含个人申请、个人年度履职报告、《双流县名优教师考核评分细则》或《双流县名校长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表、最高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民主测评汇总表等,以上材料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个人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
4.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由学校(单位)一次统一上报到县研培中心教师发展室(联系人:曾老师,电话:13084434353,邮箱:864048090@qq.com)。
五、 考核要求
学校是管理名优教师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名优教师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名优教师考核是加强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校长是名优教师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执行考核标准,严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该项工作已纳入学校目标考核。若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双流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