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中实验校阶段性考试监考老师纪律要求
[日期:2015-01-19] | 作者:教务处 1584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1.场外监考员要坚守在负责的段位上,负责对场内监考员的服务和提醒,中途不得随意离开。
2.监考教师因特殊情况要出考场,一堂考试最多一次,且不超过10分钟,有人接替才能离开考场。
3.监考老师要认真检查学生的考号是否正确填写(涂黑、满格),答题卷四周定位点是否清晰完整,并提醒考生答题不得越界,不得错位,不得答在两张不同的答题卷上,不得在定位点周围乱涂乱画,不得使用修正液(带)和粘贴其它东西。
4.监考老师收卷时,不得收掉答题卷,不得夹带草稿纸,不得正反、上下乱放。
5.严格执行监考纪律,发现违纪首次提醒批评,第二次报行政会处理;监考过程严格执行以下纪律:⑴不迟到、早退;⑵不在考场内吸烟;⑶不阅读书报;⑷不做考试题;⑸不打瞌睡;⑹不打开教室内电脑;⑺不打电话或在考场内玩手机;⑻不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6.学生考试作弊(当科一律记0分),请监考员当堂考试结束立即报给年级组长,年级组长统计后报给教务处。
7.加强制卡检查和网上阅卷抽查,力争做到零误差,请备课组长组织并把好关。
8.考试后,因阅卷差错要到教务处改分的老师,请先到备课组长处签字,否则不予更改。
另外,考试期间按课表上课的老师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误课,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双中实验校教务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