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暨全国学校美育工作推进会召开
[日期:2017-07-03] | 作者:曹莹 1329 次浏览 | [字体:大 中 小] |
6月30日,教育部在京召开第二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暨全国学校美育工作推进会,与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等13个省(区、市)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对下一阶段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动员部署。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出席并讲话。
田学军指出,要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等三个方面高度重视和加强美育,关键是把握好六个基本原则。一是抓住灵魂,准确把握美育改革发展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灵魂育人,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中,让学生在接受优秀传统文化中体验、笃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抓好统筹,推动省域内美育发展协调发展。加大统筹力度,在设施配备、人员培训、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加强督导和美育工作考核评价。三是抓好关键,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优化存量、强化增量,努力配齐配好,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乡)的学校美育教师。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学校美育师资的整体水平。四是抓好布局,提升专业艺术院校办学水平。要进一步发挥艺术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和功能,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学校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决策咨询的重地。五是抓好整合,形成协同育人合力。要善于利用全社会的资源,调动各个部门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和依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网络资源和平台,协同推进学校美育发展。六是抓好评价,促进学校美育科学发展。要加强对美育工作评价标准研究,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自觉引导社会舆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福建省分别代表第一批、第二批签署备忘录省(区、市)发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第35中学、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朗晴小学等作大会交流发言。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对新时期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为切实落实《意见》要求,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对于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2016年,教育部启动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签署工作,分批次与各省(区、市)签订备忘录。截止目前,教育部已经与21个省(区、市)签署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2018年4月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期间,教育部还将与10个省区市签署美育备忘录,切实把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教育部网站